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發布日期 109-06-30
更新日期 111-03-23
檢核日期 111-04-19 (青年報名專區)
一、目的:於疫情期間,鼓勵暫時無法就業之青年參加職前訓練,精進及儲備未來所需職業技能,並引導青年投入5+2等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
二、實施期間 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之時止。
三、適用對象 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失業青年。(以課程開訓日計算)
四、適用課程
(一)本署與分署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
(二)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
※上開規定課程,每月訓練總時數需達100小時以上,且訓練期間應至少30日。
五、青年參加步驟 報名參加職前訓練課程(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Covid/LRE/Search.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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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開訓後10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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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署於開訓後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青年帳戶。
六、獎勵額度
(一)學習獎勵金的發放額度如下:
1. 參加本部公告之政策性產業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8千元,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9萬6千元。
2. 參加前款以外之其他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3千元,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3萬6千元。
(二)每月以30日計算,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始發給學習獎勵金,超過30日之畸零日數,依下列方式辦理:
1. 訓練時數未達50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2. 訓練時數達50小時以上者,發給1個月。
七、獎勵發放方式 符合資格之青年,分署將於開訓後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帳戶內。
八、備註
(一)青年因參加訓練課程而領取學習獎勵金,以1次為限。
(二)依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領取學習獎勵金。
九、聯絡資訊
(一)勞動力發展署:0800-777-888、(02)8995-6117
(二)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1.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8995-6399分機1805 (受理轄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2. 桃竹苗分署 (03)485-5368分機1504 (受理轄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3. 中彰投分署 (04)2359-2181分機1516 (受理轄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 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分機1418 (受理轄區: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5. 高屏澎東分署 (07)821-0171分機1214 (受理轄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