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大學(Stanford)文學學士,哥倫比亞大學(Colombia University)法學院博士。沃頓大學(Wharton University)法律學教授, 獲David W. Hauck教授稱號,法律研究部主席,Pitney Bowes Term法學副教授,賓夕法尼亞大學美非研究專案代理董事主任。 曾任商業、體育、娛樂業律師,洛杉磯奧運會組委會副主席,Mnatt, Phelps, Rothenberg & Tunney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電腦科學碩士,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MBA和博士。擁有超過32年的廣泛從業經驗和教學經驗。曾為IBM工作10年,與美國國防先進研究專案署(Defense and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合作,參與電腦防禦系統和軍用電腦及軟體的研製。之後在日本世嘉集團(Sega Corporation)任特別項目主管15年,負責亞太地區的投資策略的制定,在40個以上的非英語國家建立了世嘉家庭娛樂中心。現在作為高級顧問和講師服務于泛太平洋管理研究中心(Pan Pacific Management Institute)、中國國家通信管理局和資訊產業部。憑藉其豐富的實際經驗已經成為MBA或DBA領域最負盛名的教授。
克拉門特大學(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碩士、博士。曾任教于三藩市大學(University of San Francisco)和美國加州國立大學(California National University. 有35年實際從商經驗,現任科圖集團(Coto Group)總裁,曾在日內瓦企業策劃公司、伊索特集團、西方石油公司擔任高級主管,還積極參與國際水準的兼併與收購長達25年,包括美國歷史上的第二大收購。近4年來,在中國講授這一課題成為特色教授,被認為是德魯克理論(Drucker Theory)在中國最權威的人士。
曾獲得Nova東南大學(Nova Southeastern University)教育學博士、聖巴巴拉大學(Santa Barbara University)科技管理學博士以及拉文納大學(University of La Verne)工商管理碩士、西太平洋大學(Pacific Western University)電腦和資訊學碩士、西海岸大學(West Coast University)資訊系統管理學碩士和電腦科學碩士,並在Bucharest經濟與計畫編制學院研究控制論
在加利福尼亞州立大學(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獲法學博士學位;在密蘇里州州立大學(Missouri State University)獲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是擁有二十多年教齡資深教育專家,專門從事談判藝術、商業法、商業道德、國際商務諸領域的科研與教學工作。曾在太平洋地區、歐洲、非洲以及南美洲等地的國際項目中受聘任主管人員。在合同談判、租賃談判、財產並購與讓度等方面有較深造詣。擅長演講、講臺技巧以及企業組建。